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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登记管理办法 |
| 二○○六年三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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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登记,每四年进行一次(即每届理事会一次)。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登记的范围
1、历届理事会发展的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
2、凡承认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章程,符合"章程"规定条件的人员,按照自愿的原则,登记后,经学会秘书处核准,即成为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登记表附后
二、登记受理单位
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2、各市、州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3、各单位会员指定的工作人员。
三、登记受理分工
1、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负责全体理事、常务理事的登记注册工作,登记表由学会秘书处直接寄发。
2、各市州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负责本地区零散学会会员及符合条件自愿入会人员的登记工作。
3、各单位会员负责本单位内的学会会员及符合条件自愿入会人员的登记工作。
4、学会会员及符合条件自愿入会人员也可直接到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办理登记
四、登记程序
学会会员及符合条件自愿入会人员填写"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两张贴于登记表上,一张供办会员卡使用。登记表经登记受理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及办卡照片报送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五、登记受理时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便于后续工作的开展,登记受理工作自学会换届次年的4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六、会费交纳
1、学会会员及符合条件自愿入会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一次交清四年会费共计100元。各登记受理单位在登记工作完成后,将该款项上缴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
2、在第八届理事会期间(2002年-2005年)已一次性交纳会费的会员重新登记时可不再交纳会费。
七、“会员卡”发放
会员登记工作结束之后,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秘书处统一制作会员卡,会员卡由登记受理单位分发给各会员。
八、会员待遇
学会会员登记后可享受如下待遇:
1、免费获赠《四川建筑》杂志及《会讯》;
2、优先、优价在《四川建筑》杂志上发表论文;
3、优先有权参加优秀论文评奖;
4、参加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及学术活动;
5、参加学会组织的赴国内外的各项考察活动。
相关连接:
会员登记管理办法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个人会员登记表 下载
团体会员登记表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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